——以《第二性》解读《新爱洛漪丝》
李 颖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 710061)
摘要:朱丽作为18世纪启蒙主义文学家卢梭代表作《新爱洛漪丝》中的女主人公,其“贤妻良母”形象既寄寓着卢梭的教育理想,又隐含着长久以来男性作家笔下女性角色被压抑的文学现象。本论文旨在借存在主义的代表——西蒙娜·德·波伏娃的《第二性》中的观点来对朱丽的“他者”身份进行细致解读并由此探讨卢梭对于两性关系的独特看法。
关键词:存在主义;“他者”[1] ;朱丽;《新爱洛漪丝》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9—QT001(2019)04-0001-06
作者简介:李颖,女,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级汉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学生。
《新爱洛漪丝》是卢梭1761年出版的一部书信体小说,它将发生于12世纪的贵族小姐爱罗伊斯及其教师阿贝拉的爱情故事植入作者所生活的18世纪,重新书写了新时代背景下贵族少女朱丽与平民教师圣普乐相爱却不能结合的爱情悲剧。这部小说一经出版就在法国社会特别是上流社会的贵族妇女中获得了极大关注,卢梭在《谈小说<朱丽>》中曾写道:“她们对作品也好,对作者也好,都醉心到这样的程度,如果我真地下手的话,即使在最上层的妇女中,也很少是我所不能征服的。”[1]《新爱洛漪丝》之所以能够拥有令人魂牵梦绕的动人魅力,固然离不开其丰富的内容和真挚的情感,但它能够得到妇女们的青睐,却更是得益于卢梭对于女主人公——朱丽形象的成功塑造。
朱丽是一位出身高贵的贵族少女,美丽温柔,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她的身上始终闪耀着理性与自由的光辉,对生活和爱情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然而即便是这样一个重视个人尊严的[2] 、看似独立的女性在强大的男性主体面前也无法逃脱“他者”的依赖性和附属地位。而本文就旨在以西蒙娜••德•波伏娃女性主义的“圣经”——《第二性》中的观点为依据对朱丽的“他者”地位及其在男性主体自我完成过程中所起到的独特作用进行分析。[3]
一、“贤妻良母”背后的“他者”本质
卢梭曾在后记中提及,他写《新爱洛漪丝》的目的是匡正欧洲现存的不良风气,确立一个新的道德标准。为了实现这一道德目标,他意在将朱丽塑造成一个性格温柔又意志坚定、敢于挑战权威又兼顾家族利益,既要训导情人又能维护父亲尊严的完美的贤妻良母的形象。卢梭笔下的朱丽不仅是他心目中的理想女性,更是道德楷模的典型。这就难免会造成朱丽自身情感语言的淡化,这在小说中不仅表现为女主角的形象过于完美,而且有时她的情感态度变化之快是不合逻辑的。如在第二章的第11封朱丽写给圣普乐的信中,她还一再强调“你千万不能忘记朱丽,她已经完全属于你了,她的心不会再允许别人得到她” [2]。第三章的第15封来信中也写到虽然她出于道德不得不服从父亲的命令但“我把爱神给你的权威还给你,谁也不能再把它从你手中夺走了”[3],所以当朱丽一踏入婚姻的礼堂,便似乎有了一种突然的顿悟,在第18封信中就要求圣普乐“朱莉•德•沃尔玛已不再是你从前的朱莉了,你对她的感情必须改变”[4],“此后你少了一个情人,却多了一个女友”[5],甚至从前她对沃尔玛先生还一直保持着冷漠的态度,而刚结婚就评价他“恢复了我本来的面貌,在我心目中是可爱的[6]”。笔者并不相信婚姻有着能够使原本生死不渝的两个人突然分手和顿悟的强大魔力,也不相信沃尔玛先生的魅力能够使朱丽的态度有如此大的转变,而唯一能解释这些转变的就是这些都是作者卢梭自己的意志,作为男性主体的卢梭有意将朱丽塑造为一个典型的“贤妻良母”从而产生教育意义。此时此刻,卢梭男性主体的话语明显替代了朱丽自身的话语。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指出,女性即便不是唯一的“他者”,也还是一直被规定为“他者”的原因就在于男性,尤其男性作家,并“不是积极地将女人看成她自以为是的那种形象,而是消极地将她看成男人以为她所是的那种形象” [7],也就是说,男性往往是从个人视角出发来看待女性的,自觉不自觉地将女性放置在与自己相对的“他者”的位置。男性作家在小说中所描写的也并非是真正的女性,而是他心目中的女性形象。这在后来就发展成了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女性失语”的现象。法国女性主义家克里斯蒂娃也指出,在男性作家笔下,女性总是以两种形象存在:天使或魔鬼,然而事实上这两种皆不符合女性实际。
小说的结尾部分朱丽的失语体现得更为明显,从沃尔玛公爵邀请圣普乐和他们一起生活到朱丽死亡的这段期间,她的内心实际上经历着痛苦的煎熬,在死之前她还一遍一遍呼喊着自己情人的名字。但出于自己母亲、妻子的身份和操守,在书信中她一直努力隐藏、压抑着自己的情感,甚至在最后她呼喊圣普乐名字时的发音也是含糊不清的,而她的丈夫在对朱丽临终前情景描写的信中也只是这样写:“她反复喊叫着另一个人的名字。”
如此贯穿于整部小说的朱丽贤良淑德的品质、她对个人情欲的压抑以及自我语言的丧失都充分表明这位理想化的女主人公不过是男性写作下的又一个“他者”。
二、与主体相对抗的“他者”
波伏娃从存在主义的立场出发,明确指出长期以来女性都处在一个相对于男性主体的“他者”的地位,作为“他者”而存在。她首先借基督教的创世神话来阐述这一思想,作为女性始祖的夏娃并非与亚当同时创造,也并非是用造亚当时的泥土所造,而是取自男性始祖的一根肋骨,这寓意着女性从诞生之初就并非独立。上帝出于使亚当免于孤独的目的创造夏娃,“她的起源和她的目的均在她的配偶那里”[8]。由此可见,女性的“他者”的地位从神话传说中便初现端倪,并且这种地位是具有绝对性的。在此基础上波伏娃提出了她的两个主要观点:
第一,女性因男性而存在,她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协助男性完成作为主体的存在的实现。
第二,这一目的是通过一种近似于对抗的方式实现的。波伏娃在书中写道,男性作为主体,“他只有通过他不是的、有别于他自身的那个现实,才能实现自己”[9]。
《新爱洛漪丝》中,我们可以明确地感受到,即便撇开外界种种阻力的干扰,朱丽与圣普乐也绝非始终维持着一种和谐的关系,他们的关系如同微风吹拂下的湖水,不是平静无澜,而是时有起伏。圣普乐的心中永远充斥着一股感性的浪漫的热情与激情,在第一封给朱丽的信中,他就诉说了自己对于朱丽的狂热的难以抑制的爱恋与深情,然而他的激情并未得到对方的回应,于是紧接着他又写了第二封信,宣泄自己由此陷入的无尽痛苦,并对情人冷漠的态度进行了谴责。在未得到朱丽回复的这段时间里他的情绪几度反复,变化之快之大令人咋舌。再比如,当朱丽第一次提及爱德华绅士时,圣普乐还对他大加赞许,称他“心胸开阔,意志很坚强”[10],然而当他怀疑爱德华也恋慕自己的情人时,竟因为对方的一句话而对爱德华大打出手,甚至要与他决斗。圣普乐的感情如同潮水,不加节制而汹涌澎湃,这也是他缺乏完全的自主性的表现。而这种感情之所以未酿成大祸,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朱丽对他的理性的节制和劝导。波伏娃提到,女性并不等同于奴隶,这正是由于即便作为“他者”,女性仍拥有着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些特点对于男性主体的实现往往是必要的。“在女人身上明确体现了生存者内心的需要,男人希望在经由她去追求完美的过程中,达到自我实现”[11]。 这似乎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一些女性角色性格意志较为柔弱的戏剧(如《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中,男性总是无法完成主体存在的实现而沦为自我毁灭。朱丽作为相对于圣普乐这个主体的“他者”的存在,不同于以往文学史上男女爱情故事中女性所固有的顺从依赖的特点,而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自始至终都在以自己的理性精神和道德情操规范、引导着情人的言行。小说从一开始,朱丽与圣普乐的态度和表现就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面对所爱之人或深情或激动的信件,她依旧能维持表面的镇定,直到情人威胁要离开才提笔回信。此后在她的回信中常常出现反驳情人观点的言语,既责备圣普乐态度的反复:“哎!我的好朋友,你做气量宽宏的人没做多久,就不愿意做了!”[12] 也反驳情人认为送钱给他是侮辱他的观点而重申何为真正的荣誉;不赞同情人不深入了解就对法国进行评判,甚至指责他信件中不自然的咬文嚼字和故弄玄虚。除此之外,其信中开云(中国)的则是劝诫情人应学会善于控制自己的感性激情:“我告诉你,我唯一的良友,你要尽力使狂热的妄想之心恢复平静,因为随妄想之后而来的,往往是后悔、怨恨和悲伤。”[13]
朱丽对圣普乐的规劝是恳切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一切的矛盾和不安、反驳与碰撞都被裹上了一层温柔的外衣,都是浸沐在爱情的温柔抚慰之下才进行的。这也恰恰体现了波伏娃的观点:女性的“他者”身份是独特的,并不等同于自然、陌生者或是奴隶,“她反对他的方式,既不是自然那种有敌意的沉默,也不是对相互关系的苛求”[4][14],因而男性也不需通过消耗她破坏她的方式才能占有她。他们之间体现了一种自由人的相互性。男性主体超越女性他者而不为其所限,她与他对立而不予以否定。女性的存在完美地实现了男性“矛盾地既渴望着生活又渴望安宁;既渴望着生存又渴望着存在”[15]的梦想。
三、成就主体的“他者”
尽管男性主体与女性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非和谐的,但在两性关系中作为“他者”的女性仍旧是男性的附庸在,本质上仍是为男性主体的自我完成而服务。拥有男性主体地位的圣普乐则确然是在身为“他者”的朱丽的帮助下才完成了自我实现。故事刚开始时圣普乐几乎为感性所完全占有和支配,爱情上生活上的一点挫折都会使他迫近崩溃的边缘,当两人因戴当热男爵的反对而被迫分离时,圣普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在近乎疯癫和神志不清的状态,几度失去行动的自由性,需要靠爱德华绅士的支撑才能行走。而在第二章第8封朱丽给他的情人的信中,她就指责自己的情人:“不,我尊敬的朋友,我怎么也料想不到你竟写出那封女人气十足的信”[16] ,这就充分可以证明初期圣普乐身上所具有的主体性和男性身份是非常模糊的。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通过他与朱丽的几次分别,思想多次交锋后,圣普乐逐渐以理性克服了感性,完成了主体存在的实现。朱丽嫁为人妇后将自己年少时的恋情告诉了丈夫,圣普乐也因此被“宽厚”的男主人请为家庭教师,日日与昔日的爱人同处一室,他的内心虽然也充满着痛苦,但却始终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并最终归于冷静和平淡,归于对夫妇二人深厚的感激与敬仰。而小说中最能体现朱丽“他者”属性的,则是她最终的结局,无论是否出于道德目的,卢梭都以朱丽的死亡结束了整个故事。实际上,在协助主体完成自我实现的任务后,“他者”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四、女性与自然
卢梭是一位自然崇拜者,他在书信中指出是自然使女性成为女性,区别了男人与女人,女人为了使男人喜悦而生成柔弱,女人的性格、她的地位、作用、社会角色和所受的教育等等都是大自然所赐予的,是不可改变的。波伏娃在《第二性》中也一再强调了女性的自然属性以及她与自然力的密切关系,她以乔叟的一首诗中的几句为例:“日日夜夜,我用我的棍杖/敲打着大地,我母亲的门槛/我喊道:啊,亲爱的母亲,让我进来吧!”[17]从中可以揭示出女性与自然的特殊关系,自然也往往被概括为母亲或是妻子。波伏娃认为拥有着自然属性的女性实际上是“被抬举为有透明意识的自然”[18],“男性在女性身上重新发现了明亮的星星,梦幻般的月亮,太阳的光明和洞穴的黑暗”[19],男性矛盾地渴望着生活与安宁,既渴望生存又渴望存在,而拥有自然属性的女性便成为了一种调和的中介的存在,实现了男性的这个梦想。女性亦是男性借以征服自然的有特权的客体,而男性对于女性的欲望和追求,实际上来自于对于自然的本能欲望。女性与自然的密切关系在《新爱洛漪丝》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首先朱丽之所以令圣普乐如此着迷,正是在于她身上所有的天真的浓烈的自然属性和气息。圣普乐曾在信中写道:“无论是佩隆夫人还是其他比她更美的人,都不可能使我像你所说的那样分散心力,都不可能使我的心和我的眼睛片刻离开你。”[20]因而我们不由得产生疑问,圣普乐作为一个有才有貌的家庭教师,像佩隆夫人这样向他伸出橄榄枝的贵妇人一定不是少数,他完全可以像于连一样借此攀上高枝,一跃进入上流社会,却为何偏偏钟情于朱丽呢?这是因为在圣普乐眼中,朱丽有着其他女性所少有的强烈的自然魅力,她有着如初晨花儿般纯洁的心灵,常常迷惑着他的感官,在游览瓦勒地区时他就提到,他总能从大自然的清新动人的美景中,从纯朴自然的民风中看到自己情人的风姿。圣普乐对于女性自然之美的青睐在他对巴黎女人们的品评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明显,他赞扬和肯定她们走路举止的自然随便和不受拘束,喜欢她们[5] 并不繁琐却充满个性气质的服饰,但不喜欢她们涂脂抹粉,“当她们不刻意打扮的时候,我觉得她们反而更美,我认为,为了让人们喜欢她们,她们是不用化妆的”[21]。波伏娃对男性的这一矛盾心理是这样解释的:装饰物的作用就在于让女性“更直接的涉足自然,同时又可以摆脱自然的属性。”“经过梳妆打扮的女人,本性依然存在,但受到约束,人的意志被改造得接近男人的欲望。”[22]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整部小说中朱丽与圣普乐有过3次分离:第一次是两人在小树林接吻后朱丽即写信给圣普乐希望他暂时远行;第二次是爱德华出于善意向朱丽父亲请求准许两人的婚事却引起他的勃然大怒,两人被迫分离;第三次是从朱丽母亲发现两人通信到朱丽嫁给沃尔玛两人彻底分手。在这3次分别中,刚开始圣普乐都表现出难以忍受和抑制的痛苦,使他的心思分散,无法集中,神智迷迷糊糊,几乎无力去探问道路。但最终他总能在自然风光的抚慰下寻得平静,在大自然的探索中找寻自我。尤其是最后一次,和朱丽的彻底分手使圣普乐悲痛欲绝,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于是在爱德华的劝说下,他选择了航行,4次越过赤道,跑遍东西半球,阅尽五湖四海的风光,最终在大自然的强大震慑力面前重新获得了新生,完成了自我存在的确定和实现。这更能说明,圣普乐对朱丽的痴迷和追求很大程度上就是来源于男性主体对自然征服的本能欲望,女性的“他者”身份实际上起到的是一种调节作用。而圣普乐虽然在征服女性时受挫,却在完成对自然的征服中实现了自我。
五、结论
作为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以及自然法学派的代表,卢梭提出的“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等口号的确唤醒了新兴资产阶级和妇女的解放,但他所言的“人权”实质上是男人的特权,从这一点上就可以得知卢梭绝非是一个女权的倡导者,他仍旧是站在男性权威的立场上看待女性和两性关系的。卢梭的女性观从根本上是以其自然观为基础,对于自然的崇尚一方面催生了其女性观中一些进步的观点,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其观点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卢梭看来,女性的自然属性使她们天生比男性更有耐心更为温柔,更富有同情心,这与他所倡导的道德观是相吻合的。因而他对妇女进行了真诚的赞颂,他在文章《论妇女》中指出,在当时的管理和帝国的管辖方面,如果女性也有和男性同样多的机会的话,也许她们会表现得比男人更豪迈和勇敢,留名史册的女人也许比男人开云(中国)。然而从自然属性方面来认识人、判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使他相信,既然男性与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天生存在着差异,那么体格和性情上的不同就使他们理应接受不同的教育。按照自然规律,男性与女性其实并非处在完全平等的位置。在卢梭看来,两性之间的完全平等是无法构成和谐社会的,男性与女性在自然权利上是生而不平等,两者应当处于一种互补的关系,他如此描绘这种互补关系:“一方主动强壮,而另一方则被动柔弱;一方应有意志和力量,而另一方只要有少许抵抗力就足够了。”[23]在这样的互补关系中,女性始终处于被动的一方,有了男性的主动才有了女性的被动,因而女性始终是相对于男性而存在的。卢梭甚至指出,女人天生就是为了愉悦和顺从男人。在《刚柔相济的男人和女人》一文中他写过一段话:“如果说女性生来就是为了取悦和从属于男人的话,她就应该使自己在男人看来觉得可爱……她应当利用她的魅力迫使他发现和运用他的力量,刺激这种力量的最可靠的方法是对他采取抵抗……[24]”这段文字其实就已充分表明,卢梭确实是站在男性主体的角度看待女性,认为女性终究还是依赖于男性,并且男性主体地位的实现需要女性通过对抗的方式来完成,不管女人是否愿意满足男人的欲望,她总是要推开男人做出反抗。“为了被侵犯者能够成功,被侵犯者必须允许或者引导。[25]”而卢梭的这些观点确实在跨越两个世纪后与波伏娃的理论不谋而合了。
参考文献:
[1]卢梭.卢梭全集:第8卷 新爱洛伊丝[M].李平沤,何三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
[2]波伏娃.第二性:全译本[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3]李瑜青.卢梭经典文存[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 杜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