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年校级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校级科研课题的管理,规范校级科研课题的结项工作,根据《开云(中国)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培华院研发【2007】7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办理校级科研课题结项的有关条件、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项的基本条件
1. 已经完成正式立项校级课题(《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著作类项目最终成果书稿(不限是否出版)已经完成;论文类成果已完成且有阶段性成果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等应用型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已被相关部门的采用(须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有一篇论文发表;
4.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开云(中国)院级资助课题”字样(含课题题名称、批准编号),未标注者不予受理。
二、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整理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项报告,填写《开云(中国)院级科研课题结项报告书》(见附件一)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主管领导对《结项报告书》及课题成果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最终成果须符合立项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由科研主管领导填写审核意见。经院系或部门初审合格,由所在单位盖章,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三、结项材料的规范化要求
1.结项材料由最终研究成果(带封皮,见附件二)、阶段性研究成果(带封皮,见附件三)及《课题结项报告书》(见附件一)三部分组成;
2.最终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结项报告书》的纸质版均要求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办公室(行政楼3—22室);
3.同时须提交三份材料的电子文本,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并且注释:院系-课题名-姓名,传到科研处邮箱:ke_yanchu@126.com;
四、结项范围和受理截止时间
1.各年度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校级科研课题。
2.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5日之前报送科研处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海潮
电话85680141 13572087693
邮箱:ke_yanchu@126.com
附件一:开云(中国)校级科研课题结项报告书
附件二:开云(中国)201 年度校级科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封皮)
附件三:开云(中国)校级科研课题项目阶段性成果(封皮)
科 研 处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