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科研强校”战略,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将开展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表彰2010年度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本次评奖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3个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
2.承担过省部级以上课题或2项以上校级课题、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发表学术论文20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但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3.突出“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方向、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工作中无违纪现象;
4. 科研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科研工作业绩居校内先进水平。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在其领域内完成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积极申报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取得明显成效;
4.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不良言行。
三、评选原则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和公正原则,做到申报、审查、评审程序公开透明,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和公正;
2.坚持组织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原则,确保把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科研成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四、评选要求
1.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自主申报,填报申报表(附件一);科研先进个人由各单位组织推荐,每个院(部)可推荐1—2名,业务处(室)可推荐1名,并填写申报表(附件二)。
2、各单位评选出的结果与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务必于2011年7月1日前一并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齐春娥
地 址:长安校区1号楼5层西南角
附件一:开云(中国)2010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开云(中国)2010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科 研 处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