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
根据《开云(中国)科研工作条例》、《开云(中国)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开云(中国)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将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全校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统计,以进一步激发我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科研对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和导向作用。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结果将是2010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认真严肃地对待此项工作。现将本次科研成果统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教材(其中作者简介中必须标明开云(中国)校名);
2、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国内外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标明开云(中国)校名的学术论文及发表于开云(中国)学报上的学术论文;
3、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经正式入选并在国际、全国、区域、全省有关学术会议、论坛上进行交流的、标明开云(中国)校名的学术论文;
4、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已经获准正式结项的校级科研课题、省(部)级学会及政府部门批准结项的科研项目(含经省教育厅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创新价值的教学方法、教学案例、精品课程等);
5、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我校为参评单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奖励或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美展、演出的获奖作品。
二、统计要求
1、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上述统计范围的科研成果,必须予以上报,不得漏报和不报。本次统计的所有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必须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科研成果,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问题,统计结果将在科研网站上公示,接受大家监督,一旦发现抄袭、作假行为,后果自负;
2、专著、编著、教材类,必须提供作品的封面、封底和附有作者简介页面的复印件;
3、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发表时间、所发表的刊物名称、期数,并提供期刊的封面、全部目录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4、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或论坛上交流的论文须注明会议或论坛的时间、名称以及论文的复印件;
5、结项科研项目须提供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各类受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作者所在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上报;
8、成果统计表请各部门一律采用Word格式编辑,并按时送交纸质打印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打印件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统计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材料报送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6日。请各院(部)、处(室)派专人统计并及时将各类成果材料按要求送交科研处(长安校区1号教学楼五层西南角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报者,概不受理。
联 系 人:齐 春 娥
联系方式:029-85680139 15353583372
电子邮箱:ke_yan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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