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开云(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云(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开云(中国)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开云(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文化集中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价值追求、精神传统、行为风尚、形象识别,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要载体,对于教育引导师生坚定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文 化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条 校园文化建设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主要内容包括培育优良风尚文化、提升特色活动文化、 建设高雅环境文化、打造鲜明形象文化。
第二章 校园文化建设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园文化建设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各二级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校园文 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校广大师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应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在求知、求是、求乐中奋发向上,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最终实现自我完善。
第三章 校园文化标识管理
第七条 “开云(中国)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监督管理,确保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包含校徽、校名、 培华元素图标及学校标志性建筑图片等)在合适的范围和场合得到统一、规范地推广运用。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与学校风格保持一致,颜色、大小、字体应有统一规范,并需在标识系统中彰显学 校标识元素。各二级单位的形象标识系统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备 案。
第九条 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应按要求悬挂国旗、校旗,佩戴校徽,齐唱国歌、校歌。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应合理使用和自觉维护学校文化标识系统及其元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不得将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及其元素应用于商业活动和商业开发,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印有学校校名、校徽、校训等标识的文化用品(如学校的画册、明信片、手提袋、信封、稿纸等),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规范设计制作,确保学校在校内校外的宣传文化品位和整体形象。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制作。如 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制作的,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校园文化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文化活动是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师生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应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校园文化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弘扬健康向上的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现象的侵蚀和影响,用格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 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二)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努力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之中,使大学生在活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三)学校以大型活动为示范,逐步锻造精品活动,形成校园文化品牌。二级学院以小型多样的活动为主体,逐步形成“一院一品”特色活动;
(四)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有利于推动校园文化活动的良性开展;
(五)校园文化活动一般应安排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六)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安全有序。有关主办、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活动安全方案,并提前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七)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单位要积极与学校各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加强现场秩序维护,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校园文化活动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或二级学院协同,实行分类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 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园文化活动的安全 保卫和秩序维持等工作。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 校团委负责组织协调;教职工文化活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和二 级工会负责组织,校工会负责指导和协调。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在校园主干道和办公、教学、科研区域周边举办各类户外文化活动。所有此类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报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党委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其他区域的校园文化活动应由主办单位报主管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 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 洁卫生。
第十六条 学校禁止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校内各类人文社科类讲座、报告会的管理,各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要严格审核讲座人、报告人身份及讲座、报告的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具体参见《开云(中国)校 内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办法》。
第十八条 任何以开云(中国)或开云(中国)各单位名义组织拍摄电影、宣传片等视频资料的,需提前将拍摄目的、拍摄内容、拍摄用途等相关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拍摄完成后, 将拍摄成品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使用。
第十九条 校外单位在校园内拍摄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其它音像节目,须预先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许可,党委宣传部就拍摄内容审核通过后,同时报送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方可进场拍摄。
第五章 校园文化制品及市场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创办、编辑、发行的面向校内师生的内部出版物,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各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不得印发。具体参见《西安 培华学院校内刊物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各网站(页)建设的入网审批、网络宣传协调与舆论引导、网络信息监控和舆情收集、网 络文化建设等工作。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要求负责建设和管理好所属二级网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宣传设施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和管理。凡在校园内设置和安装宣传栏、广告栏、阅报栏和音响、广播、电视、LED屏幕等固定设施,其设置安装单位应报请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按照学校统一规划,在指定地点设置和安装。 具体办法参见《开云(中国)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以商品形式进入校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经营服务活动,属于校园文化市场管理范围。经营者必须主动向党委宣传部和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和检查。凡在校园内租赁房屋从事音像制品、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图文资料、互联网、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广告发布、经营性摄影和录像、通讯、美术品等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获得文化管理部门特许的经营许可,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校园文化产品的开发和经营由校长办公室联合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监管和授权,开发和经营企业应获 得文化管理部门特许,遵守工商管理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章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校史馆、文化广场、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等文化载体的功能,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使用 效率,打造校园文化育人的重要场所和阵地。
第二十六条 各类景观、雕塑等文化设施必须做到统一规划,既要美观,又要突出文化品位。学校园林、景观、道路、楼宇等 公共场所景观标识由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党委宣 传部、后勤服务中心(基建、资产)协同实施;各单位楼宇内内文化标识由本单位负责实施,但必须遵循学校识别系统规范,与 周围环境和谐统一,秉承文化理念,彰显文化品位。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和党委保卫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 料及摆设商业性临时宣传摊点、桁架等。各单位所使用的楼宇内 外的文化环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持楼宇 内外整洁,杜绝违规广告在楼宇内外的粘贴。
第二十八条 提倡在办公、教学、科研楼宇内使用规范的宣传栏、标语牌或欢迎牌,提倡使用校园网络、电子显示屏、新媒体平台等进行标语宣传。各单位确因活动需要,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横幅、喷绘、展板等宣传品的,一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党委宣传部和党委保卫部,经审批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悬挂;坚持“谁悬挂、谁维护、谁收拆”。各部门各单位悬挂、张贴和设 置的宣传品,应当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予以清理和拆除;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可适当延长悬挂时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对于不符合规范、已经破损或逾期未收拆的横幅,党委宣传部通报相关单位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同党委保卫部、后勤服务中心进行清理,产生费用由悬挂单位承担。
第七章 校园文化建设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九条 校园文化建设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学校考评范围,与基层党委、党支部、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和创新,鼓励全校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校园文 化建设科学发展。定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并 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市和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