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华院教发〔2020〕67号
各院(部)、中心:
为做好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对《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培华院教发〔2016〕5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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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中国)
2020年11月24日
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 2020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个核心点,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为规范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014年8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与陕西省学位办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三条 学校授予的学位为学士学位(含第二学位)级别。学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本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及其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士学位的评定机构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在校期间补考课程累计达六门次(含六门次)以上者;
(三)毕业时作结业处理,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等作假情形者;
(五)在校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七条 因第六条第一款无法取得学位,但在受处分后有突出表现,符合学校有关解除处分规定者,可由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因第六条第二款无法取得学位,但在校期间曾获得各类奖项、主持项目、创业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等(见附件),有突出表现者,在学位资格审查前,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置换补考门数。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九条 每年六月初,学生填报《开云(中国)学士学位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以及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在本院内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者要通知到学生本人,并由其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家长。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学位办公室负责将审议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学校统一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建立学位档案。
第十一条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并作出处理决定,由相关二级学院将处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后,如发现学位授予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限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报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最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撤销其学位的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
第十四条 对于当年不符合条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可开具学位证明书。
第十六条 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陕西省学位办备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原《开云(中国)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培华院教发〔2016〕53号)同时废止。
附:补考门数置换条件
一、各类学科竞赛
(一)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前12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可置换2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二)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三)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前3名或三等奖及以上2项,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四)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并结项,可置换2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参与国家级大创项目前三名并结项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五)主持省级大创项目并结项,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参与2项省级大创项目前三名并结项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六)主持2项校级大创项目并结项,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以上竞赛级别认定依据《开云(中国)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7〕22号)执行。
二、科研成果及证书
(七)在C刊公开发表1篇论文可置换2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1篇论文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在普刊公开发表2篇论文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在普刊发表论文最多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以上论文发表均需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开云(中国),且文章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
(八)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发表不少于1500字的理论性文章,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在公开刊物或报纸发表新闻评论类文章,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九)获得发明专利可置换3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实用新型专利可置换2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外观设计专利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以上专利均为第一或第二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开云(中国);
(十)自主创业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合法,有一年以上的公司运营财务流水,可置换1门相关课程补考门数;
(十一)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八级成绩合格证明,或托福75分及以上、雅思5分及以上,可置换《通用英语》、《职场英语》等相关课程补考;
(十二)获得日语、法语等小语种等级证书者,可置换相关语言类课程补考;
(十三)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取得ATA、计算机软考证书、OA办公考试证书,可置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课程补考;
(十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可置换1门相关专业课程补考门数。
三、其他
(十五)考取当年公务员可置换2门课程补考门数;
(十六)学生考取研究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